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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態環境局4月10日發布《深圳市全面加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深圳市將持續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推動高質量發展,助力實體經濟。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深入實施國家、省、市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部署,高水平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現就《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9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本征求意見欄目下方直接填寫反饋我局。
二、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8007號土地房產交易大廈825室,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規劃發展處收,聯系電話:0755-23910869(郵編51804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反饋意見發送至ghc meeb.sz.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率先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范,制定本措施。
一、持續深入實施國家重大戰略
(一)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典范建設。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要求,強化美麗中國典范建設水平評估。積極開展美麗城市建設模式探索,持續深化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森林城市、園林城市、“無廢城市”建設,一體推進國家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河湖、美麗海灣等“美麗系列”建設工作。
(二)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率先建立并實施碳排放總量與強度雙控制度,建立健全以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及退出機制。充分發揮碳交易支持效果,開展跨區域碳匯交易試點,探索自愿減排量跨境交易。推動建立個人碳賬戶,持續完善深圳碳普惠體系。對深圳市電廠和垃圾焚燒廠按照相關要求加裝溫室氣體在線監測設備的,對每套新增的溫室氣體在線監測設備采購費用的50%予以事后補貼,單套設備補貼分別最高不超過7.5萬元和70萬元。
(三)攜手共建國際一流美麗灣區。扎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落地實施,充分利用深港環保合作專班、深港環保合作交流會議等平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合作。推進與廣州生態環保領域“雙城聯動”,深化深莞惠跨界河流治理合作。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標準銜接,推動建立生態環境領域緊缺人才引進制度,支持引進生態環境領域高精尖缺技術人才和行業領軍人才。
(四)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發揮“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作用,加強綠色供應鏈創建和國際合作。充分發揮展會論壇輻射帶動作用,持續完善“一帶一路”綠色創新大會、綠色發展故事短視頻大賽、綠色產業創新創業大賽等體系。持續擴大海外實體聯絡點建設,推動建立中國綠色產業“走出去”企業聯盟,探索構建技術對接、招商推介、產業落地等一體化轉移服務機制。
二、推動環境準入改革落地見效
(五)持續強化重點項目審批服務。落實落細廣東省服務高質量發展“1+3+N”政策措施,加強產業轉移平臺、產業轉移園區、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環評服務保障。建立重大工程項目清單及“一對一”跟蹤機制,優化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實施環評即報即受理即轉評估。對具備基本條件的項目,實行環評受理材料“容缺后補”機制。
(六)扎實推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持續推進各區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力爭2024年完成全市陸域范圍區域環評全覆蓋。謀劃開展涉20大先進制造業園區的區域環評工作,推動已完成區域環評的區域實現絕大多數企業免辦環評、拎包入住。
(七)穩步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協同審批。全面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審批“兩證銜接”改革試點,探索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審批新模式,提高項目審批、落地效率。在已開展區域環評的區域,研究做好豁免環評項目的排污許可核發工作。
(八)繼續深化項目審批環保政策咨詢服務。開設“線上咨詢”和“線下專區”,充分利用服務熱線、政務服務窗口等途徑,強化環評幫扶和咨詢服務。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力度,幫助小微企業了解環評管理要求和服務舉措,引導小微企業合法合規建設運營。
三、助力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九)大力支持先進環保技術推廣應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賦能污染防治攻堅戰,圍繞揮發性有機物、臭氧、溫室氣體、危險廢棄物、新污染物、噪聲治理、生態環境應急等重點領域,鼓勵企業應用綠色低碳環保原輔材料,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示范應用項目可按不超過建設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予以支持。
(十)穩步推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深入推進工業集聚區整體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開展工業集聚區環境治理,統籌推進“綠島”項目建設。支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零碳”園區等試點示范建設,推動“20+8”產業集群打造綠色低碳循環改造示范園區。對深圳市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優秀項目進行分類補貼。對實施軟件硬件兩方面提升的優秀項目,按照核定建設改造總投資的20%,按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實施軟件方面提升的優秀項目,按照每個優秀項目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十一)加強近零碳排放區試點示范。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對通過驗收的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分類型給予獎勵,其中區域試點獎勵300萬元,園區試點獎勵100萬元,社區試點獎勵100萬元,校園試點按幼兒園、中小學、高等學校類型分別獎勵15萬元、25萬元、50萬元,建筑試點按建筑面積分檔予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企業試點獎勵50萬元。
(十二)扎實推進多領域多層次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采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示范行動。對列入深圳市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園區類項目的主體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類項目主體給予50萬元獎勵。加快推動產品碳足跡試點應用,選取重點排放行業龍頭企業開展試點評價。鼓勵企業和園區建設智慧環保平臺,提高減污降碳協同管理智慧化水平。
(十三)全力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小量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加快推進深汕生態環境科技產業園建設,提升固體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持續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加強廢鋼鐵、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探索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設,推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結合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園區內企業落實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措施。
(十四)創新開展領跑者引領行動。探索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培育一批環保標桿企業。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全面推動交通、工業等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節能降耗。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治污環節,制定實施重點行業“一行一策”綠色轉型升級改造方案。
四、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十五)著力打造清新空氣示范區。持續開展“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高質量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廣使用氮氧化物(NOX)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鍋爐。支持淘汰燃油車依法依規循環利用,持續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和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b)排放標準。大力推進“公轉鐵”、“公轉水”和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提升大宗貨物清潔化運輸水平,建成全球領先的綠色發展示范港。
(十六)大力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推動深圳河、茅洲河等重要江河湖庫生態保護治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加快沙河等5座水質凈化廠建設。高質量推進排水管網修復與改造,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創建,推動可生化性較好的工業廢水納管排放,支持企業應用污泥減量化技術。開展“一河一策”精準治污,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的美麗河湖典范。
(十七)統籌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打好珠江口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以深圳灣水質提質攻堅為重點,推進西部海域入海河流降總氮,啟動東部海域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優化調整。推進大鵬灣打造國際濱海旅游度假型美麗海灣。實施入海排放口分類分級管理,開展港口碼頭船舶污染聯防聯治,健全海洋垃圾清理長效機制。實施陸海協同生態保護修復,推進紅樹林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加強沙灘、珊瑚等自然資源養護。
(十八)合力推進寧靜城市建設。建立“規劃—環評—設計—施工—驗收—運維”全流程噪聲管控機制,以“后建服從先建”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加快噪聲監測能力建設和地方標準制定,積極創建“寧靜小區”,強化交通、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等重點領域噪聲排放源監管,打造城市發展與寧靜宜居和諧統一、“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的高密度超大寧靜城市典范。
(十九)著力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建設。全面落實《深圳市生態產品總值(GEP)鞏固提升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城市公園群、自然郊野公園、特色主干步道建設為抓手,促進形成公園融城空間格局。強化沿海紅樹林建設,高標準建設國際紅樹林中心。深入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建立大鵬新區典型生境生物多樣性數據庫,發布梧桐山等重點區域重要物種名錄。
(二十)全力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統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源頭預防、風險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等綜合防治模式。加強對重金屬等行業常態化環境風險監管。全面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行動,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支持企業開展醫療廢水等重點領域新污染物治理的先進技術示范和試點工程,按照建設費用的50%,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支持。建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官制度,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鼓勵企業提升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工藝水平和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對年度認定優秀的企業,按照經核定提升改造總投資的15%,予以最高50萬元補貼。
五、加快促進城鄉綠色協調發展
(二十一)系統推進城鄉環境協同治理。系統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因地制宜完成赤石鎮田心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在重點區域開展農業面源調查監測,統籌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和農膜回收等行動。推動傳統農業轉型升級,培育原生態種養模式,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水產健康養殖。注重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特色風貌,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二十二)健全城鄉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完善農村戶用污水收集系統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配套銜接,實現污水應收盡收。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向智慧化和數字化轉型,打造一批經濟技術合理、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樣板。穩步推進分類完善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廚余垃圾資源化處理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建設,規范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
六、縱深提升生態環境服務效能
(二十三)持續優化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方式。深入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監管制度,支持將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污染物排放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強的小微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對正面清單企業,除信訪舉報等情形外,免于現場執法檢查。深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持續推行生態環境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充分發揮科技執法效能,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及應用,鼓勵打造“智慧低空+治理+服務”模式。全面啟動“綜合查一次”生態環境執法,持續推進企業自證守法,創新提升執法監管效能。
(二十四)持續做好財稅扶持保障。積極組織申報中央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探索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生態環保項目和減污降碳協同技術應用的財政政策。對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等方面的聯合激勵。繼續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探索創新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深圳模式,加強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建設。
(二十五)大力推進氣候投融資發展。深入推進氣候投融資改革,高質量建設福田氣候投融資試點,對于納入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推廣庫和開發庫的項目業主給予融資成本的50%,最高100萬元的融資成本補貼。按照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原則,增加應對氣候變化投資,探索建立與被投企業污染減排量、碳減排量掛鉤的綠色低碳氣候投資基金。
(二十六)強力支持碳金融發展。對開展碳排放權融資業務且按時完成深圳碳市場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按當年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于在深圳實現碳金融、碳賬戶創新推廣應用且年度新增業務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銀行、小貸公司和年度新增業務規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證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且在申請的同類金融機構中數額最大的,給予50萬元的補貼。
七、推動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七)繼續加大生態環境科技支撐。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高水平推動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和核設施流出物實驗室建設,推動多元融合的城市綜合碳監測網絡建設,完善新污染物監測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研發機構、工程技術中心及重點實驗室等。推進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及關鍵零部件研制,按照《深圳市技術攻關專項管理辦法》予以支持。
(二十八)不斷培育壯大生態環保制造業。加強生態環保裝備制造業聚集發展,引導和支持生態環保裝備制造企業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10家技術領先、管理先進、信譽度佳的生態環保制造龍頭企業。鼓勵生態環保裝備龍頭企業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促進先進環保裝備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十九)持續深化環境治理綜合服務模式。提升環境治理市場化、專業化水平,鼓勵園區、企業開展結果導向的綜合環境服務外包或托管,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市場化治理機制。建設區域生態環境“康復中心”,鼓勵探索發展“環保管家”“環保醫院”“環保超市”“流域管家”等綜合服務平臺。
(三十)大力支持新興生態環境服務業。支持碳管理、環境信用評價、生態環境修復、排污權交易、環保物聯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等服務業發展。積極培育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綜合型、科技型生態環境服務公司或集團,構建新興生態環境服務業產業鏈。鼓勵開發碳普惠體系下的方法學、應用程序和低碳場景,對開發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資助。
(三十一)科學引導生態環境服務業規范化發展。探索開展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態環保產業統計調查工作。加強生態環保產業市場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修復機制,規范生態環境服務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建設第三方機構信用評價及信息披露平臺,支持碳核查機構、金融機構規范開展環境效益信息披露。全面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替代生態環境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
八、持續強化組織實施保障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各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充分認識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細化任務舉措,明確具體責任,做到任務清單化、清單項目化、項目責任化。
(三十三)加強督促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將本政策措施內容納入全市相關考核和督查工作體系,定期調度和督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十四)加強指導幫扶。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各區特色建立生態環境政策評估樣本點,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加強生態環境政策法規宣傳解讀,引導和支持企業有效提高減污降碳效能。各區根據轄區特色建立技術幫扶專家團隊,積極主動為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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