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動計劃》制訂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監管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152號,以下簡稱《意見》)實施以來,全省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工作進展明顯,但在處置能力、監控手段、監管力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工作,加快實現全過程監管,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在充分調研和征求省級有關部門及各設區市意見的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出臺了《行動計劃》。
二、《行動計劃》提出了什么樣的工作目標?
答:《行動計劃》提出到2018年底,全省11個設區市全部形成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全部建成危險廢物信息化監控平臺,實現省控以上危險廢物重點單位聯網監控率100%、持證經營單位聯網監控率100%;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執法能力明顯提升,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的源頭管理精細化、貯存轉運規范化、過程監控信息化、設施布局科學化、利用處置無害化,把我省打造成危險廢物處置監管最嚴格的省份之一。
三、《行動計劃》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在《意見》實施的基礎上,《行動計劃》更加側重于補短板,聚焦突出問題、采取針對措施、實現重點突破,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聚焦處置能力缺口,源頭末端共同發力。一是通過控增量、削存量,抓好源頭管控?!翱卦隽俊?,主要是嚴格危險廢物產生項目準入,促使一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實現“自產自消”,減輕現有集中處置設施的運行壓力;“削存量”,是指通過開展全省危險廢物“存量清零”行動,對超過貯存期限、貯存環境風險突出、危險廢物產生種類與我省處置能力不符的,督促產生單位限期處置,并依法采取源頭減量措施。二是通過抓規劃、建設施,提高處置能力。一方面,要求各設區市在全面掌握存在處置能力缺口的區域分布、種類和數量等情況的基礎上,按照“解決急需、兼顧長遠、自我平衡”的要求,出臺本市“十三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另一方面,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思路,重點推進6座危險廢物填埋場、7個焚燒處置擴建工程、2個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和一批重點工業園區配套的專項處置項目建設。
(二)聚焦監管力量不足,提升信息化監控能力。一是建成省市兩級監控平臺。到2016年底,各設區市的監控平臺都要與省級平臺聯網,為實現全流程覆蓋、全時段監控、鏈條式追溯、智能化預警奠定基礎。二是擴大聯網監控覆蓋面。結合企業固體廢物出入口規范化建設,同步推進企業聯網監控,到2017年底,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全部實現聯網監控;到2018年底,11個設區市的省控以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完成聯網監控。三是發揮信息化監控功效。一方面,建立信息化監控系統運維的長效機制,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視頻通、數據暢。另一方面,加快各類平臺資源整合,形成系統報警、執法聯動、違法查處的鏈式反應機制。
(三)聚焦運輸環節隱患,切實形成監管合力。一方面,嚴格危險廢物運輸準入管理,強化落實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浙江省危險廢物運輸管理工作的意見》(浙環函〔2015〕483號),細化運輸企業、車輛、人員的從業準入要求。另一方面,加強危險廢物電子運單和轉移聯單的制度銜接,實現危險廢物托運者、運輸者和接收單位的全過程監控,強化交通運輸部門和環保部門間的監管聯動和信息共享。